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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时报》报道,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29日召开电话会议,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要求各地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三类违法行为:

一是垄断住房供应,操纵市场价格;

第二是制造谣言,误导市场预期。

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各地要配合财政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款”等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调节时间

4月15日至10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组织了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打击全省住房囤积和投机行为。

山东历史上最严格的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囤积房产、变相囤积房屋、恶意炒房等行为,惩治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组织,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屋哄抬房价、中介组织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房等违法违规问题。

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不允许提价。涨价必须在3个月后得到批准。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一房一价政策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提价。违反者不允许在网上签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当房价确需调整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增幅不予批准。

严格的网络标志

严禁随意更改或取消网上签约,合同无法更改。

凡不符合《网络标志变更》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网络标志变更和注销手续。取消网上签约合同后,省住房和建设厅要求进行后续检查。开发企业在取消网上签约合同后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应严格控制该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因拍卖行转让而非法撤销网上签约合同的,不得进行网上签约。

敲打一下炒菜室

我们将打击囤积房屋、虚假宣传和网上虚假信息。

在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监管部门将严格禁止囤积房屋、囤积房产、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定金、预付款及其他费用;

2、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并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原因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套牌的行为;

3、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出售给公众;

4.开发企业不得以高价装修商品住宅、捆绑销售高价停车位(库)、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方式逃避价格管制。

5.监管部门将严厉惩处无良开发企业和中介组织纵容和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布住房供应不足、价格上涨、信贷紧缩等虚假消息,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误导购房人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惩罚和惩罚

非法企业和管理人员“拉黑”,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受到限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的,实施负面整改,取消其预售许可证、网上签约资格,并告知社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对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拍卖转让,将违法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当事人承担逃避房地产交易税等相关法律责任。

3.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核实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当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执行行业就业限制。执行行业就业限制的人员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工作时,应当降低再就业企业房地产行业的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应严格批准延续资质,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山东启动打击房地产投机专项行动预售新房三个月不涨价!

信贷政策

提高房地产投机成本,制定并实施差异化购买政策。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应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结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做好政策储备,及时出台贷款和限购措施,不断加大对房地产投机的打击力度。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山东启动打击房地产投机专项行动预售新房三个月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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